李志萌马 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省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狠抓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大力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深入拓展“两山”转化通道。江西作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之一,必须着力提升生态文明制度水平,不断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责”的制度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以制度创新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美丽中国贡献更多“江西智慧”。
生态文明制度在先行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
近几年来,江西始终把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逐步形成了具有江西特色、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释放生态制度红利。
源头严防,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更加严格。一是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出台《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我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迈入法治化轨道。二是建立健全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控制度。出台《江西省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行办法》《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等,围绕构建“一湖五河三屏”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明确全省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划。三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预警机制。出台《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构建统一规范、布局合理、覆盖全面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全省“生态云”大数据平台,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应用,建立了以流域为单位的环境监测统计和评估体系。四是创新环保机构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率先在全国检察机关提出“生态检察”概念,改革进度位于全国前列。
过程严管,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更加完善。一是完善地方立法和管理制度体系。颁布《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等,实现了生态保护“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全国较早建立党政同责、区域和流域相结合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林长制度,形成覆盖全省的五级河湖林长制组织、制度和管理体系。二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与综合治理。将鄱阳湖流域作为一个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统筹考虑、系统治理,确定“五河一湖”岸线功能区用途管制,展开全省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多措并举有效治理与修复矿山,通过综合治理成为建设用地、复垦还绿、尾矿综合利用等方式,加强尾矿库生态治理,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矿山环境治理。三是率先实行全境流域生态补偿。我省成为全国流域生态补偿范围最广、贫困地区补偿资金最大的省份。四是率先创新绿色金融制度。出台《关于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十三五”建设绿色金融体系规划》《赣江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等,为全国绿色金融建设提供中部示范样本。五是完善污染防治跨区域联动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打好保护与监管“组合拳”。
后果严责,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更加严明。一是创新生态文明考核机制。出台《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形成绿色政绩观导向,强化党政主体责任,建立多元化的考核评价体系标准。二是开展经济生态生产总值核算试点。出台《江西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试行)》,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同时,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三是实行干部离任生态审计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和离任审计,明确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实行精准追责、终身追究。
多措并举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提升生态文明制度系统性,促进自然资源管理走前列。要结合江西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实践,建立健全各领域、多层次的生态文明制度,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等。进一步提升河长制、湖长制和林长制,落实河、湖、林管护主体、责任及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市场制度,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制。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综合运用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通过制度的体系化,形成制度链,促进集成高效和协同增效。
加强自然资源开发保护,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进一步统筹江西“五河两岸一湖一江”全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和功能性。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机制。提高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实行严格的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尽快明确畜禽、水生动物、陆生动物可养殖繁育名录清单。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福祉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承载空间。
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重点抓好“调结构、优布局、强产业、全链条”。要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生态经济建设,建立健全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围绕绿色制造、智能制造主线,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等绿色低碳循环、科技含量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创新生态保护市场化制度,加快自然资源产品价格改革。创新生态补偿制度,积极运用排污权交易、碳汇交易、水权交易、生态产品服务标志等方式,探索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方式。利用生态资源优势发展生态旅游,唱响“江西风景独好”旅游品牌,推进全域旅游发展。鼓励发展具有江西独特优势的中医药、健康食品、养生养老等大健康产业。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鼓励资本市场支持绿色投资。推动生态要素向生产要素、生态财富向物质财富转变,让绿水青山真正变成金山银山。
坚持江西地方特色,推进成果研究与推广应用贯通融合。要加快构建具有江西特色的生态文明体系,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落实《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经验总结推广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高质量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加强样板打造力度,深入推动抚州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试点、九江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赣州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等建设与示范,支持各地各部门总结形成一批江西生态文明领域的典型成果与高质量宣传产品。
弘扬生态文化,推动生态环保理念深入人心。要建立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共存共荣的生态意识、价值取向和社会适应。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做好《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的宣传贯彻,增强全社会尊法、守法意识,培育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经营模式和生活消费方式。建立健全生态文化培育引导机制,将生态文化建设作为全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社区)、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创建评选的重要内容。做好生态文化载体建设,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工程、文化生态保护区及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保护与建设。通过开展鄱阳湖国际观鸟周、地球日、湿地日等具有江西特色的主题宣传活动,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生态文明行为,将生态文明相关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企业、绿色社区创建,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多元共治的氛围,充分发挥生态文化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内核作用。
(作者分别系江西省社科院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