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暑假,多地迎来旅游高峰,不合理低价游乱象随之而来。近日,海南海口一名网友发布视频称自己的母亲执意要参加一个老年旅游团,40元游桂林4天3夜还包吃包住,自己劝诫还被说“不正常”,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目前,涉嫌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地接社、组团社已受到严肃处理。
旅游服务业是一片蓝海,但一些旅游业从业者不守法、没规矩,以不合理低价游“收割”游客,有把蓝海搞成“黑海”之虞。海口距桂林近700公里,一名游客从海口到桂林光交通费用就不是一笔小数目,加上住宿、餐饮、门票等费用,4天3夜游别说40元,就是400元都不够。即便旅行社有特殊渠道可以降低成本,收取游客40元一位,也注定血本无归。然而,这并不是个案,已然成为旅游行业的一大顽疾。
低价游乱象屡禁不止源于市场恶性竞争。表面上看,低价游只是价格的不合理,实际上在于竞争手段的不合理。同行间相互压价,导致利润下降,让经营者滋生“堤内损失堤外补”的歪念,将其他消费项目强制转嫁给游客。比如,旅行社与商家合作,通过带游客到指定店铺购物,从中抽取高额回扣。对价格更为敏感的老年群体,很容易被“实惠”“低价”的旅游产品所迷惑,最终遭受损失。不合理低价游,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旅游环境,对地方形象和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
关于不合理低价游,我国法律早已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第1款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借口低价游糊弄、欺诈游客,涉嫌违法。相关部门要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治理机制,持续对低价游乱象进行综合治理。要细化低价游认定标准和处罚细则,明确旅行社、导游、商家等各方在低价游中的法律责任,对虚假宣传、强制购物、隐性消费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强有力震慑。
网络平台要切实履行对旅行社和旅游产品的审核义务,建立严格的资质审查和产品上架机制。对于发布虚假低价游信息的商家,依据法律规定及时作出下架产品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同时,定时曝光相关典型案例,引导更多消费者加入到抵制低价游的行列中来,使其失去任性发挥的空间。旅游行业协会也应通过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督促旅行社遵守法规、诚信经营,对违反自律规定的单位及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此外,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如媒体宣传、社区讲座等,提高消费者对不合理低价游的识别能力,引导消费者理性选择旅游产品。
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