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标志着我国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公共数据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包括在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数据。公共数据是新型生产要素,自身蕴含巨大价值,不仅数据总量趋近于无限,而且数据又极具流动性,使用过程中数据非但不会被消耗,反而能产生更多数据。作为基础性战略资源,公共数据还能大幅提升其他要素的生产效率,快速释放数据红利,为数字经济培育新的增长点。比如,从互联网数据中提炼出对交通管理有价值的道路数据,不依赖硬件感知设备,就能分析每个路口的流量特征,帮助车辆在最优时间通过路口。点“数”成“金”,以公共数据资源赋能实体经济、扩大消费需求、提升治理能力,充满想象空间。《意见》明确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三种开发利用方式,确保公共数据资源“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有利于共同营造开发利用的良好生态。
据有关机构统计,截至今年7月,我国已经有243个省级和城市的地方政府上线了数据开放平台,开放的有效数据集超过了37万个,最近八年来增长了44倍。但是,仍然存在诸多因素阻碍了数据价值的充分释放:有的数据持有者缺乏动力,不愿开放;有的认为数据大范围流通导致安全管理边界扩大,不敢开放;有的认为数据流通的效率、安全和成本难以兼顾,需要专业技术能力支撑,不会开放。对此,要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保护权利人对数据享有的权益,稳定权利人的生产和交易预期,从而鼓励更多的数据持有者积极分享数据,让公共数据资源“供得出”。同时,加快建设安全可信的数据基础设施,发展数据空间、高速数据网,推动匿名化、联邦学习、多方安全计算等隐私计算和区块链技术应用,增强数据利用可信、可控、可计量能力,让公共数据资源“流得动”。
公共数据资源要“用得好”,还需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那些潜在价值高、具有一定敏感性的数据,无法直接向社会开放,需要依托更加专业的力量,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社会各方使用。对此,要实施好“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推动形成一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应用场景,涌现一批成效明显的数据要素应用示范地区,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公共数据资源的乘数效应,让更多“沉睡数据”被充分激活和运用,更好造福于民。
当然,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越深,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就越要强化。要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做到应当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严禁运营机构未经授权超范围使用数据。同时,要严格落实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利用时进行脱敏和匿名化处理,避免侵犯个人的信息权益。
黄仕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