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为民办教育和民办高校提供了重要行动指南。当前,民办高校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促进教育改革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引导规范民办高校发展,对加快建设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民办高校治理机制,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民办教育坚持正确办学方向的根本保障。要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向民办高校派驻党组织书记等制度,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办学治校和教书育人全过程,切实将党建工作优势转化为民办高校的发展优势。摈弃家族式、家长式、经验式管理,充分发挥学校章程在规范内部管理中的作用,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制度,规范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及其组成和运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障校长独立行使职权,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民办高校教职工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机制,在医疗、住房、养老等关系教师切身利益方面,逐步使民办高校与同级同类公办高校的教职工保障水平基本相当。建立优质教育资源直达基层机制,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健全办学体制机制,激发民办高校发展活力。要深入推进民办高校分类管理改革,完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差异化扶持政策体系,推动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按照公益性原则办学,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营利性民办高校按照企业机制办学,在规范中创新发展。探索建立混合所有制学校法人资产结构,允许学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等以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多种方式参与举办民办学校,鼓励高校师生创造的专利等成果经评估后成为学校的出资。要树立“科研即产业”理念,以应用为导向,聚焦产业建平台、搞攻关、引人才、育成果、强学校、优环境。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探索委托管理等办学形式,建立校企深度合作的长效机制。要树立市场优胜劣汰意识,密切关注市场需求,按照区域产业发展设置和调整专业,为人民群众提供质量优良、形式多样、收费合理的高等教育服务。
健全支持保障机制,优化民办高校发展环境。构建完善的政府支持政策体系是优化民办高校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要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形成政府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政府补贴可通过差额补助、定额补助、项目补助、奖励性补助等方式,在学校建设、学生培养、教师培训、贷款融资等方面给予经费支持。探索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形式,向民办高校购买教师培训、优质课程、科研成果、政策咨询等服务。注重政府统筹联动,围绕民办高校的校园建设、土地使用、税收优惠、财政资助和师资待遇等多个方面,进一步提升政策的系统性、协同性。加强财务监管,完善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畅通办学经费的多样化筹资渠道,支持民办高校提高内生性筹资能力,同时在国家政策的扶持和鼓励下吸纳社会捐赠。
创新质量提升机制,引领民办高校特色发展。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是民办高校实现特色发展的重要抓手。要加强对民办高校的质量监控和督导,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完善年检制度,推行年度报告制度,开展办学水平评估。支持成立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搭建高水平民办高校示范平台。鼓励民办高校打造优势特色学科专业,提升学科专业建设水平。探索建立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支持民办高校积极参与产学研协同创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探索国际合作交流新模式,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升民办高校国际化办学水平。建设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高水平民办高校,形成特色发展、错位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局面。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民办高校作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新时代新征程,应进一步完善支持民办高校发展的政策举措,优化发展环境,在办学经费、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民办高校主动对接区域发展需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打造优势学科专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 张朝燕 杨涛 彭绪铭)